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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條款規則
1. | 誠信香港集運貨運代理中心絕不簽收任何以到付形式的貨物。 |
2. | 誠信香港集運貨運代理中心絕不簽任何以平郵方式寄出、沒有查收或追蹤証明的貨物 |
3. | 誠信香港集運貨運代理中心只接受及處理,一間店舖所發出的一個運單號碼內只有一個客戶的貨物。 |
4. |
假如發生以下情況,而導致任何遺失、漏寄 或 運輸收費變更,誠信香港集運貨運代理中心恕不負責︰
情況一︰ 賣家發出一個運單號碼,但包裝內有兩位或以上客戶的貨物,而導致有客戶未能認領其他貨物。
客戶須聯絡賣家,確保賣家發貨時的運單號碼只有該客戶的貨物。 情況二︰ (客戶購買兩個或以上的貨物) 賣家只向客戶提供一個運單號碼,但實際上賣家將客戶的貨物分開兩個或以上的運單號碼發出,而導致客戶未能認領其他貨物。 客戶有責任聯絡賣家,取得其他正確的運單號碼以作認領。 情況三︰ 如賣家提供錯誤運單號碼。 客戶有責任聯絡賣家,取得正確的運單號碼以作認領。 |
5. | 由於輸入貨物資料需時,建議客戶於貨物到達誠信香港集運貨運代理中心後的一個工作天,才登入網站認領貨物。 |
6. | 國內物流中轉站存倉安排注意事項: 客戶必須在貨物寄到誠信香港集運貨運代理中心當日起計半年內,認領及安排寄出;否則半年內後貨品本店自行銷毀貨品。 |
7. |
所有首重或續重不足1公斤(KG),將以1公斤(KG)計算。 |
8. | 貨物實際重量和體積重量,以誠信香港集運貨運代理中心計算為準。 |
9. | 合併快遞單號沒有限制。 |
10. | 若訂單一經確認(不論處於審核或處理狀況),恕不提供取消訂單、於訂單內增加貨物或更改轉用其他物流服務。 |
11. | 誠信香港集運貨運代理中心收貨時間為每天早上 10:30am 至晚上 10:30pm,各服務之訂單截單時間: 下午6時。 |
12. | 鑒於香港的運輸公司每逢星期六或公眾假期前一晚休息的緣故,所以誠信香港集運貨運代理中心於星期六或公眾假期前一晚暫停發貨。 |
13. | 若客戶的訂單於付款成功後要求取消,本公司恕不安排退款。 |
14. | 本公司不接受運費到付,必須先支付運費後,再安排發貨。 |
15. | 如提供的地址屬非商業區或偏遠地區,而客戶沒有支付附加費,本公司有權不發出貨品。 |
16. | 如對運費有任何異議,誠信香港集運貨運代理中心保留最終裁決權。 |
如使用本公司服務,即默認同意以上所有事項